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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曾军等94名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曾军等94名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见附件),共计137项。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无损;安全设备;民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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