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由编制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5年6月1日前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冯波
[发布日期] 2005-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煤矿;煤炭;研究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