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摘要] 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高度上来,准确把握规划环评在新形势下的历史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 2009-09-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规划;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