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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配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贯彻实施,我局组织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于2003年11月4日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等对该软件进行了评审验收。经研究,我局自2003年11月24日起连续举办4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3-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培训;排污费;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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