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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限期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的通知
[摘要]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如皋市柴油机厂,淄博汽车制造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 为加强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加强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326号)和《关于加强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2005年公告第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立了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加强控制,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保证体系未建立、不完善等问题。
[发布日期] 2006-07-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一致性;汽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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