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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申请评审的函》(闵宁核〔2006〕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申请,并立项审评。请你公司配合有关审评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审评;宁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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