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等效验证的复函
[摘要]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检验程序的函》(中核运计发〔2014〕92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反应堆压力容器筒体、底封头环焊缝自动超声检验》等36份无损检验程序(见附件)与已通过我局验证的通用程序等效,同意其用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8-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检验;福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