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塑料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联系信箱。
[发布日期] 2012-08-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废塑料;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