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期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水平,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和数据支持,服务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9〕171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函〔2008〕231号)的安排,现定于2009年9月10至14日举办2009年第二期环境统计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统计;环境;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