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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通知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经对福建宁德核电厂2号机组基坑负挖、现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我局认为,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相关条件已经具备,决定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
[发布日期] 2008-11-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宁德;第一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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