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提升规划环评管理队伍和环评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定于2011年6月至9月举办4期规划环评培训班。其中,2期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具体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培训班;环评;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