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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分包项目的复函
[摘要] 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撤除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条件中分包项目的请示》(星河字(2011)第05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具备了自行完成渗透检验的能力。鉴于此,我局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中渗透检验分包,将分包项目“除UT外的无损检验”变更为“除UT、PT外的无损检验”。
[发布日期] 2011-05-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民用;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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