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河北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1〕142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了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相关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河北大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天和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