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自2月20日起公布施行
[摘要] 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月2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布施行。《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察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李玉赋、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分别在会上讲话,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主持会议。
[发布日期] 2006-0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暂行规定;违法违纪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