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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效率,现就取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核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部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不再进行核准。
[发布日期] 2016-04-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机动车;检测;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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