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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三)创建节水型社会。(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五)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模式。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五)保障饮水安全(一)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四)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五)开展治污评估工作。(六)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落实领导责任制。(二)加大资全投入。(三)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奖惩制度。(四)完善公众的环保参与和监督机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函
[摘要]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我局将主要工作进行了分类,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意见于3月21日前函告我局。按《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监察部将于2005年底对《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李雪
[发布日期] 2005-03-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总局;人民政府;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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