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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查,上述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分别达到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技术开发区;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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