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规范和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电磁辐射的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该方法适用于超过豁免水平、工作频率范围在110兆赫兹~40000兆赫兹内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7-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电磁辐射;基站;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