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摘要] 各有关地区省环境保护(厅)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强烈地震,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江苏、北京等(省、区)市普遍有震感。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次生灾害产生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决定全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应急;灾害;次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