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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学习贯彻《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1-08-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十二五;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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