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颁发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中航世新沈质发〔2005〕48号)及《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收悉。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的许可证申请,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7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附件中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发布日期] 2005-1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设备;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