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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摘要]
根据宁波市、杭州市申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宁波市和杭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发布日期] 2001-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宁波市;杭州市;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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