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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场所变更的复函
[摘要]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报告》(安缆字(2010)第2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0-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电气设备;天长市;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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