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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辐照装置的退役工作。(一)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废旧放射源送贮具有资质的...(二)对贮源井水、辐照室内壁表面等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二、在放射源送贮前,不得擅自启动辐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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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华光辐照厂处理意见的函
[摘要]
金乡县华光辐照厂: 2006年10月,我局组织地方环保部门对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下发了《关于印发金乡县华光辐照厂现场检查意见的函》(环核函〔2006〕45号,以下简称“检查意见”)。2007年3月,我局会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你厂落实检查意见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检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
[发布日期] 2007-04-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辐照;放射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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