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环境保护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相关印刷产品质检机构: 票据票证印刷是我国印刷业的特殊领域,直接涉及税收、金融、商业等国民经济运行安全。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是拓展绿色印刷实施领域、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2011年 第2号)的部署,现将票据票证实施绿色印刷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11-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印刷;票证;票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