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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做好2008年“城考”结果报送工作的函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城市;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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