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暨流域生态补偿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相关要求,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管理、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关键技术以及试点经验的交流培训,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安排,我部决定举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暨流域生态补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部;功能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