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28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太嘉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
关于调整部分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的通知...
关于750千伏白银~黄河~银川东Π回输...
关于印发《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
关于受理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关于颁发第三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
关于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的通知
[摘要]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核安全监督员培训和考核,其中李京喜等34名同志符合核安全法规规定的核安全监督员条件。经研究,决定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名单见附件),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 2008-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监督站;安全;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