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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的通知
[摘要]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核安全监督员培训和考核,其中李京喜等34名同志符合核安全法规规定的核安全监督员条件。经研究,决定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名单见附件),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 2008-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监督站;安全;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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