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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扬州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函
[摘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推荐扬州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请示》(苏环科〔2006〕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组织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达到标准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发布日期] 2007-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园区;示范园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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