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推选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经研究决定,我局拟对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按表彰方案(附件1)的要求,抓紧推荐优秀领导、先进工作者,并明确一个组织奖的受奖单位,于2005年4月15日前将有关名单及登记表(附件2)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司 张文国 联系电话:(010)66556309
[发布日期] 2005-03-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