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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0年3月至5月,我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等14个省(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经过连续几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一些地方造纸企业污染依然严重,建设项目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问题依然突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造纸设备及能力在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大造纸行业污染减排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违法排污、遏制污染反弹的高压态势,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经研究,我部决定将广东省汕头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5个地区的造纸企业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湖南省常德天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左营造纸厂、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列为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发布日期] 2010-06-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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