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防止汛期发生水污染事故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汛期已经来临,洪水冲刷地表土壤和岸边堆积物进入水体,面源污染将进一步加剧。为防止汛期干流和支流局部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6-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汛期;事故;环保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