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民用核设施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水平,我局对1989年8月发布的HAD002/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1991年8月发布的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和1993年7月发布的HAD002/07《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三项核安全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和相关修订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8-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应急;营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