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动力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
关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0兆瓦机...
关于批准变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关于受理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西北与华中联网灵宝背靠背扩建工程竣...
关于召开全国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关于同意原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批准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及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的申请》(大海密发〔2007〕3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8-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机械设备;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5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