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钢铁项目进行一次性清理。
[发布日期] 2010-10-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清理;钢铁;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