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机动车车型(第一批)环保达标核准的公告
[摘要]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68个企业提出对437种车(机)型环保达标核准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现决定撤销对上述车型和发动机型的环保达标核准,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不得继续制造、销售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对上述被撤销车型的产品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附件:撤销的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04-08-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撤销;汽油车;车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