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摘要] 辽宁、湖北、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广东、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省(区)环境保护厅: 2011年10月至11月,我部对部分省(区)开展医药制造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及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了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或危废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及问题。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要求,我部决定对沈阳东进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大鹏医药化工公司、河南省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天和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黔西南州锑粉生产企业(安龙县昌盛冶炼厂、金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星锑氧粉厂)、陕西省华阴市锦前程药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发布日期] 2011-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保;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