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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抓紧部署全国环保系统有针对性的(特别是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应预案,对新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号)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5-1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应急;环境;化工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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