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西南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摘要]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目前,全国旱情十分严重,特别是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等地的干旱已持续了几个月,一些地方灾情达到百年一遇,部分山区河流已经断流,一些小型水库和塘坝业已干涸,当地群众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造成1800多万人饮水困难。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水体蒸发量加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减少的同时也出现水质下降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保障旱情严重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3-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质;饮用水;水源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