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函
[摘要] 上海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推荐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报告》(沪环保科〔2006〕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组织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达到标准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
[发布日期] 2007-0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莘庄;园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