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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有关省(市)环保局(厅)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项目建...二、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项目要综合配套,既要有综合利用设施,也要...三、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四、加强对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协调有关部门...
关于将深圳沈阳杭州苏州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列为示范工程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辽宁省、浙江省、江苏省环保局(厅): 为加快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进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以及各地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深圳市、沈阳市、杭州市、苏州市拟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纳入我局示范工程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市)环保局(厅)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落实项目业主,建立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 二、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工程项目要综合配套,既要有综合利用设施,也要有焚烧和最终进行安全填埋的设施,技术上要立足于高起点,充分借鉴或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技术;
[发布日期] 2003-03-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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