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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保障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开展工作的经费需要,促进环保机构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战略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9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3-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经费;环保;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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