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摘要]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为配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于2008年1月2-3日、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审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监督站;安全设备;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