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五”期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部研究并制定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开始执行,现已执行两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抓紧布置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
[发布日期] 2008-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统计;报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