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数据分析汇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3号),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已进入数据分析汇总阶段。从不久前开展的全国检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看,各地检查表填报和网上录入的质量参差不齐。核查结果显示,全国检查对象总体漏报率为2.8%,全国总体指标填报差错率和漏填率分别为2.2%和4.5%,全国总体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漏录率分别是1.9%和1.6%。按照《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09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方案》)的质量评判标准,仅有10个省(区、市)的所有样本区检查质量合格,分别是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核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对新建项目仔细筛查或是对个别行业类别认定有误导致企业漏报;二是检查人员对检查表指标理解有误,造成检查表填报不准确、漏填项目较多;三是由于工作不认真、审核不到位,造成检查表填报不规范、逻辑关系错误、填报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网上录入质量较差等。为进一步提高检查表的填报和网上录入质量,确保数据分析汇总的准确性和检查成果的应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核查;检查;化学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