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第一批民用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国防科工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等3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国防科工局的审查意见,认为符永光等25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4-04-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照;核设施;操纵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