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天津子牙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公告
[摘要] 按照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圈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批准天津子牙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园区;废物;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