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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关于公布“低氟氯化碳(CFCs)家用制冷器具”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通告
[摘要]
为防止和减少工业产品对环境的危害,统一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公布“低氟氯化碳(CFCs)家用制冷器具”等六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 本技术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 1994-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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