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公告
[摘要]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集团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要求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名单的治理项目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项目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到位,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我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发布日期] 2012-04-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集团公司;减排;责任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