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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1〕119号),自2011年10月25日开始,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7个检查组将陆续对沿海地区开展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检查分组情况及初步行程如下,请做好联系与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 2011-10-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检查;环境保护部;等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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